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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1914年美国的一个真实案例:
商人投资了一个偏远铁路搞运输,结果火车溅出了火星,把轨道跑农户家的700吨亚麻烧了,农户把商人告上法庭。
商人:在通车后就已经通知过农户。
农妇:商人仗势欺人,难道简简单单一句交代,就能随意侵犯农民正常的生活的?我没有妨碍火车运行,它却要妨碍我晒亚麻。 此次事故并未让铁路公司蒙受损失,而却让我这个朴实的农户倾家荡产,我要求法庭为我做主,让铁路公司赔偿我双倍损失。
法官:说铁路公司仗势欺人其实只是想利用大家的同情心罢。如果我们假设农田和铁路都为同一个人所有,那么他一定会把堆放亚麻的地方稍微挪远一点,就能避免。
同样的道理,农妇为避免意外所要付出的成本,显然比铁路公司所要付出的成本低得多。为避免火灾,农户完全可以轻而易举的远离铁路赛亚麻,而铁路公司需要改进铁路,这对于商人而言显然是不公平的。
所以应该在此形成一条准则:谁避免意外的成本更低,就该承担更大的责任。否则就会对社会资源造成持续的、极大的浪费。
商人之所以胜诉并非无稽之谈,其中涉及到两个法律经济学概念: 一、“伤害都是相互的”; 二、“谁避免意外的成本最低,谁的责任就最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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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
发表于 2017-12-23 1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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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这是我在“薛定饿了么”的公众号上看到的一篇文章,初看时肯定是觉得农妇应该得到赔偿,大多数人应该也都是这么认为。但看完分析后觉得商人方其实也是很有道理的
当时大部分的法官都认为铁路应该赔偿农夫,但是有一位著名的法官提出了不同的意见,他的名字叫“福尔摩斯”,没错就是“福尔摩斯”
这位福尔摩斯法官在判词旁边写下了意见。他说:“虽然我们都认为铁路应该赔偿农夫,但是我们设想一下,如果铁路跟农夫的总收入和总产出不能够达到最大的话,农夫可能是要负一定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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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
发表于 2017-12-23 1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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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后来济学家罗纳德·科斯(Ronald Coase)还写了篇文章论证此事,科斯表示,所有的伤害都不是单向的,而是相互的。虽然当初不被很多人所理解,于是科斯在1960年发表了《社会成本问题》(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文章发表后,还是有很多人批评他。
有趣的是,因为批评他的文章,你就得引用他的文章,所以在后面的30年中,他的文章就成了被引用最多的经济学文章之一。最终他在1991年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互相伤害”的理念也逐渐被人所接受。
归纳起来就是“谁避免意外的成本最低,谁的责任就最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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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这个是考虑的整个社会影响,而并非各阶级的个人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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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钉子户问题是不是也适用于这个呢,好像不太适用
这可能是宏观上来看整天的社会经济了吧,具体事件好像还是逃不开道德因素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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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说,愈稀奇的事,真相大白后,内情愈平常。而那些非常普通的案件才令人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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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e is like a box of chocolates, you never know what you’re gonna g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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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例之前听说过。
有个更简化的,
有两块相邻的土地,一块儿在种小麦,一块在养牛。头牛冲出了栅栏,跑到小麦地吃了小麦,你觉得牛主人要赔偿小麦主人吗?
肯定是要赔啊,但实际的判罚好像是要看这两个主人谁能做措施防止这件事儿更容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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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看到题目还以为是农夫与蛇呢
果然道德和公理不一定相同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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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再很多问题上要以公众利益社会利益为准吧,要牺牲小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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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说,可能很多钉子户的理由还是站在道德的一面,而权衡时道德重不重要,肯定还是很重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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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个人来看农妇挺冤的,但从大局来看是他该让步,可她真的很冤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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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觉得好有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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